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方法:
1、买房时,一方未对房屋做出任何贡献的,只有一方出资购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按个人财产分割;
2、买房时,如果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需单独列出房屋增值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