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如下方法查一个村的低保户:
1、社区公示;
2、到当地民政部门,那有专管低保的,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即可;
3、如果当地有低保网站,可在网站上的公示信息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是非工作人员是不能查询他人低保信息的。如果想查询享受低保的标准可以咨询乡镇民政科,或者查询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地区不同标准不同)。个人无法查询一个特定的人是不是低保户,按照规章,低保人员的名单是应该公示的,所以都是公开的。但是,一般是不允许查询别人是否是低保户的。低保信息只能由低保工作人员在特定的低保系统中查询,有用户名和密码的,非工作人员是不能查询他人低保信息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内容: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监狱服刑人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章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家庭收入主要包括薪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
3、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