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二、 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
三、投诉处理
1、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