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合同承诺期限内不能反悔。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就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违反要约效力约束应承担违约责任,受要约人因承诺该要约而拒绝他人相同的要约,或为了履行合同做必要准备所受到的损失,可以请求要约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