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的,由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抚恤金;一般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