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二手房、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私房等;
2、建造是指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建房、集资建房;
3、翻建是指对自住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房屋;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如对房屋主体结构墙、柱、梁、板给排水工程大面积改造),另:(装修、装饰等行为不可以提取)。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住房贷款一次性结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待还清住房贷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出境定居的(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