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地铁11号线为远期建设线路,适时纳入后期建设规划。经了解:《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的批复》,1号线需根据城市发展、客流需求、城市财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适时纳入后期建设规划,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线路走向和站点位置还需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