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权力追逃违法的人员。劳动监察大队具有检查权;受理举报、投诉的权利;以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利;但是追逃权一般要由公安机关等机关来行使。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_x000D_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_x000D_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_x000D_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