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什么是招摇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中规定,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从该罪的犯罪构成上看,招摇撞骗罪区别于我们日常概念中的招摇撞骗,这是因为:1、 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进行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2、 所谓招摇撞骗,在该罪指的不是泛泛地利用假冒的身份或职位到处炫耀并进行种种欺骗,而是特指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假冒身份。3、 在行为主体上,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具有特定职位的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 在主观目的上,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是以故意骗取非法利益为最终目的。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何不同:两罪看起来都属于诈骗,但是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招摇撞骗罪对行为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以及骗取的内容等方面上与诈骗罪都有不同程度上地差别。1、在行为对象和骗取内容上,招摇撞骗骗取的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仅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比如说,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可以利用某种特定身份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某种荣誉,而诈骗罪不能。2、在行为方式上,招摇撞骗罪必须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利益;而诈骗罪并不限定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可。3、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如达到20万元以上,从刑罚与罪行相统一的角度来说,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处以诈骗罪。4、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这是我国《刑法》第279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从重情节。这是因为冒充人民警察这样的特殊身份,给人民警察职业荣誉造成伤害,性质较为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诈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