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就业失业每天都在发生,其中失业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愿意接受的问题,但是人才市场的优胜劣汰也是必然趋势,面对失业的时候失业险成了我们的一种保障甚至可以说是寄托。那么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请阅读下文了解。2012年申领条件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具有深圳市户籍。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013年申领条件变更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2013年3月1日前),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办法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金领取条件都有哪些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