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0年片区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为荆州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招生网上登记开始前),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拥有房产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户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采取还建安置的,三年内未完成安置,在取得安置房后三个月之内仍然有效)。
在2020年招生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网上登记阶段开始之前的(其中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前),才能作为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购置二手房的,须符合周期认定原则、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一年以上,且为荆州市城区唯一房产,才能作为2021年及以后招生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法律依据】:
《2020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片区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为荆州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招生网上登记开始前),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拥有房产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户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采取还建安置的,三年内未完成安置,在取得安置房后三个月之内仍然有效)。
在2020年招生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网上登记阶段开始之前的(其中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前),才能作为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购置二手房的,须符合周期认定原则、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一年以上,且为荆州市城区唯一房产,才能作为2021年及以后招生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