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租房被征收时需要注意:
第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通讯地址等情况。
第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
第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四,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约定支付的时间;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差价结算等事宜。
第五,补助费用。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还需要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第六,搬迁期限或过渡期限。搬迁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过渡期是指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最晚时间。
第七,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房屋承租人因征收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搬迁、安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因征收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从所得或应得补偿款中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其中: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涉及承租人装修部分归承租人所有;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归承租人所有;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承租人所有;
4、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承租人享有50%;
5、合同未明确约定但征收补偿方案中有规定的其他补偿项目,承租人享有50%。对于出租人拒不支付补偿的行为应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征收过程中,出租人应允许并授权房屋承租人就依约享有的相关权利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