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21年7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发生变化。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