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重庆,拆迁人头费属于非法收入,政府是不会公布具体的标准和收费金额。但是,按照过去拆迁案例的经验,拆迁人头费的数额往往与房屋的面积、户型、地段等因素有关,同时也受到承包商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人头费往往是由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承包商通常会给予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其中就包括了人头费。但因为这些费用都是非法的,所以承包商制定的价格也是很难被确认的。另外,拆迁人头费与当地政府的政策和环境也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政府对拆迁补偿政策越严格,那么拆迁人头费相对就越少;反之,则可能会比较高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