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在限行区域内进行运输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到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行证核发部门(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东莞市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书(申请人应如反映出申请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细申请事由、载运货物、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车辆号牌、车辆类型等信息);
2、申请通行车辆的彩色相片(分别从前、后、左、右四个角度拍摄。车辆相片应能反映出近一个月所拍摄的);
3、需要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的证明材料(如运输合同、政府批文等);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申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车辆为槽、罐式载货结构的,需提供有效的《常压罐体运输车罐体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