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2、法律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风险提示:鉴于定金的特殊法律效力,建议大家在交易中尽量适用定金,少用预付款、订金等。在实践中,如果您交付定金后,对方却违约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根据定金罚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怎么约定定金数额?
约定定金数额首先要区分定金的性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定金数额。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