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需要报个人所得税,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均应汇总至外省总部,由总部统一计算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部对其中50%的部分在各分公司间进行分配实施就地预缴。公司在季后10天取得外省总部税务机关出具的分配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