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一、全县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取免学、缓学《申请书》,经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后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免学、缓学理由、原因及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同意免学、缓学的审核意见。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 三、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免学、缓学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核发免学、缓学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