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占地面积有几种计算方式:
1、建筑占地的地下(埋在地中)看不见部分;
2、竖直墙的外围地面肉眼看见部分;
3、整个建筑物竖直向地面投影范围部分。
具体来说如下:
1、占地面积主要来计算占地实际的面积,包括建筑物在地下的部分,在计算的时候楼面建筑面积可以平分到每个建筑单位上,若是瓦屋则需要按照瓦檐的外展滴水线来进行计算。若是普通的混合结构在计算占地面积的时候多数要把排水沟计算在内。
2、占地面积计算的时候按照建筑物树立的外墙的外延所占有的横向比例来计算,这样计算可以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进行规划,一般都是计算楼盘的容积率的时候会使用这样的方式计算占地面积。
3、按照建筑物的外墙投影的范围来计算占地面积,这样的计算方式在目前来看属于比较科学的是,虽然说和前两种计算方法一样存在一定的正义,但是多数的规划师在规划的时候都采用此种方式,这样楼盘建筑的飘窗一般都是不计划在内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二)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各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四)商品房销售者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