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怎样谈赔偿
事故认定书下来谈赔偿的形式为:
1、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赔偿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按照当事人划分的责任比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主张赔偿必备材料及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一般需要的证据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3、收入证明;
4、伤残鉴定意见书;
5、交通票据;
6、其它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