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财务对账单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它本身不属企业债权债务的直接证据。所以财务对帐单会计签字与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会计在对帐单上签字,可以表明该对账结果的可信度更高。对账单要加盖财务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减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