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地点: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理条件:
1、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3、由办证窗口核定行驶区域、行驶线路等内容后报批;
4、按照批准的事项制发相应的通行证。
申报材料: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