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因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2、因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不合格商品进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3、3次以上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