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现存法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通过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问题达成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离婚登记的离婚制度。
一、结婚证不在可以离婚。
1、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二、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手续的方法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