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受胁迫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情况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一方已经结婚又与第三方结婚的;
5、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二、婚姻无效要不要赔偿对方
婚姻无效需要赔偿对方的制度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婚姻无效需要赔偿的范围是:
1、财产损害,包括实际财产减少和可得利益损失;
2、精神损害的最终目的是精神安慰;
3、根据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有没有效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定结婚年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