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1. 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2.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裁量权是否适度进行监督;3.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规范、是否正确执行以及服务态度是否良好进行监督;4. 对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监督;5. 对行政机关是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需要注意的是,《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还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听取申诉等,同时还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人员等相关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法律依据】: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裁量权是否适度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规范、是否正确执行以及服务态度是否良好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是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