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存在以下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
(四)遗嘱监护。
一、指定监护是否可以为口头形式
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指定监护人。法律对指定监护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没有规定,但是监护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以口头遗嘱的形式确立,因此指定监护可以为口头形式。但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一般不会以口头方式进行。
二、监护人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监护人争议应该处理的方式为:
1、确定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三、法定监护人应该怎么办理法定监护人挂失手续
法定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无需办理。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