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禁毒法规章,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章,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规章,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章,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令的规章
1、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
2、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3、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