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第三人确有权利的,买受人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买受人也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