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你好,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观点认为:“施工企业用项目部专用章签订合同不能证明企业已经授权,而企业不追认的属于无权代理,因此合同无效。而供货方会辩称:这是以施工企业名义实施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履约责任应由施工企业负责。”本X认为这一观点没有区分好代表与代理的关系。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是内部关系,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视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所代表的法人承受。而代理人与法人是平等的独立民事主体,代理人是由法人委托的依其代理权代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其行为效力归属于法人。因此,施工企业用工程项目部专用章签订合同不是代理行为,而是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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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电子签名的印章打印是有法律效力的,否则,打印的印章在相对人不追认是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