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原告能够充分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不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一、法院受理四次起诉离婚不给判离如何办
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是否应该提供证据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且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三、丈夫是同性恋起诉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丈夫是同性恋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同性恋并不必然导致感情破裂。因此如果想要离婚,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不会一次性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