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PVC防伪识别卡、黑色透明卡套和挂绳组成。识别卡长8.56厘米,宽5.4厘米,厚0.12厘米;正面为白色加浅蓝色底纹,印制有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姓名、单位、证号、持证人基本信息二维码和激光防伪标识等信息;背面为白色加浅蓝色底纹,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英文“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hina”字样、河南省人民政府监制及有效期等信息。卡套为黑色通用皮质卡套,双面PVC透明膜可视窗,内嵌识别卡。挂绳为深蓝色涤纶挂绳,绳圈内总长87厘米,宽1.5厘米;挂绳双面打印五组白色文字,内容为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英文“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hina”字样。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第二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证》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由该单位逐级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证属实的,在当地省级媒体进行公告遗失后,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国家质检总局予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