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月末结转过程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