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的案件情形包括: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