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曾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的,不能担任保安员。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