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押中的商标一般无法进行转让,但出质人与职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_x000D_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_x000D_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