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直接转让的,不用通过其他人的同意,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承包期限的,其转让的期限是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农民个人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
农民个人之间可以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有规定: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时)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后,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用益物权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可以据此认定权利人取得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互换土地后发生征地怎么办
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互换承包地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也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故协议合法有效。其后,由于我国法律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也可以不办理变更登记,但不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双方之间没有善意第三人,不影响两人各自拥有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发生征地时,双方按照互换后的土地份额取得合理的征地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