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_x000D_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_x000D_
(一)工资、薪金所得;_x000D_
(二)劳务报酬所得;_x000D_
(三)稿酬所得;_x000D_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_x000D_
(五)经营所得;_x000D_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_x000D_
(七)财产租赁所得;_x000D_
(八)财产转让所得;_x000D_
(九)偶然所得。_x000D_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