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行为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除结果外,还有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的行为。在结果发生的情况下,首先要判断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可否认的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定型要缓和得多,这是因为《刑法》往往并没有严格规定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但不能据此否认实行行为也是过失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遭雷击身亡。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并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结果回避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甚至已经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由于结果的回避可能性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共通前提,所以,对于这种不可抗力,既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一、对于必然的危害结果放任是什么罪
1、对于必然的危害结果放任是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而过失犯罪也有两种
(1)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结果发生,这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已经预见但轻信可避免,这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点是,一来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可认识的能力,即应当预见;二来,由于因为主观上粗心大意,忽略了对行为后果的认真考虑,盲目实施了这种行为,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点是,一来,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来,但由于行为人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
二、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吗?
可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可以按照故意伤害起诉,对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