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桡骨骨折的伤残等级是要根据病情来决定的,然后最好是在相关的部门鉴定才能够决定的,而且还要等到治疗终结以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治疗没有终结,那就还不能符合评定的标准;单纯的桡骨骨折也是不能评定残疾的。如果桡骨骨折愈合后有后遗症,影响肢体功能,需到正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桡骨骨折一般是9至10级伤残。
因此,桡骨骨折达到一个患肢的功能10%丧失,就可以构成为十级伤残。如果是靠近腕关节附近骨折,并且治疗术中这个内固定取出后,腕关节活动功能严重受限,关节丧失60%以上的功能也可以构成十级的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