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如今,多个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具体的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1、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3、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进行注销登记,同时营业执照正副本由工商局缴销。
另外,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2、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他的公司,还是要按照现在有的注销流程,目前不适应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