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可以加名添加共有人。农村宅基地加名必须是农村户口,且需得到原来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然后经过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或土地局的逐层审核,最后原使用者和加名者一起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