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负责记好行政方面的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二、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
三、协助经理编制并执行全院预算。
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作到帐物相符。
六、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
七、每月书面向经理汇报财务情况,当好经理参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八、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当年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往年会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九、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十、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十一、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十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十三、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作好会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