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bai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证。
2、办理证件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同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如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数的工作单位职员,须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拍摄的照相馆拍照。
5、办理好通行证请于指定日期内交至为您办理入台证的旅行社,以便后续操作。
6、申请人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二、前往户籍所在地有资质旅行社办理《个人游入台许可证》:
1、申请书(照片不必贴在申请书上,所有资料必须填写详细.不能空白)。
2、照片(白底2寸清晰照片)。
3、申请人身分证复印件。
4、大通证照片页及G签。
5、申请人户全户户口卡。
6、财力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