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本协议适用于合伙人共同出资、对店铺或项目的经营及规划清晰、明确,合伙投资的标的有明确的经营期限,在本协议期限内分工经营,并且对出资的转让有明确的限制,本协议的核心及重点在于投资、运营,更多地倾向于保障项目或店铺在投资稳定的情况下,稳健、规范和高效运作,并非着重强调风险防范。因此,本协议通过投资期限的限定,一旦出资完成,则原则上不得转让和退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