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公证处所在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