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几年?

律师回答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一、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土地政策结构特点
1、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无法私有化。只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有限的期限内私有化。
2、土地开发利用有计划、有规划,实行用途管制。
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可以直接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5、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转让。承包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得抵押、转让。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而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
土地经营权转包是承包方自主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转包应及时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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