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同的机关具有不同的职能,各机关发挥不同的作用。在确定其有何具体作用之前,应当先区分主体,然后才能就才能认识其作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判监督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另外,在执行阶段,依据刑罚的内容不同,各负责执行的机关也有所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