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众筹是指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且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_x000D_
【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_x000D_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_x000D_
(三)公司章程;_x000D_
(四)验资证明;_x000D_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_x000D_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_x000D_
(七)公司住所证明。_x000D_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