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